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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業執照拿到了,開展業務必須要有的東西那就是印章了,基本的幾個印章(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基本、也是常用的五枚印章,我相信大部分初次創業者都會忽略或者根本不知道的一個細節那就是這些印章是需要備案的。可能有的人一看到就會用難以置信的眼神看著,印章還需要備案?我想用就刻一個唄。這是不對的,國家法律規定刻制印章是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的,否則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款之規定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所以不要嫌麻煩,一定要去做這個事情,咱們是法制社會。要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其實也不麻煩。如果你是在恩施的創業者,一定要去做這個事情,不要覺得咱們這個地方小不去做這些,為以后埋下法律隱患。
刻章簡單但是一定得備案,咱們要做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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