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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材料
1、 新成立的內資企業,申請刻制印章的,需帶市場監管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法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新成立的外資、獨資以及合資企業,申請刻制印章的,除帶以上手續以外,還需帶外經貿委核發的《批準證書》的復印件(各一份);
2、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的,需帶政府批準該機構成立的批文的復印件或是市政府辦公室開具的刻制印章介紹信,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 社會團體申請刻制印章的,需帶文登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開具的《威海市社會團體刻制印章證明》,以及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4、?印章丟失的單位,申請補辦印章的,應先在地級市的報社(威海日報或大眾日報)聲明作廢,然后拿帶有掛失信息的報紙,以及單位刻制印章所需要的其他手續,進行辦理(各一份);
5、 申請更換防偽印章或印章破損的單位,申請重新刻制印章的,帶單位刻制印章所需要的手續,先申請辦理重刻手續,領取新印章的時候,將破損的舊印章予以上繳,統一銷毀。
二、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